評價結論:
根據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檢測結果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情況、接觸人員、接觸時間、接觸方式等情況,結合本行業職業病發病風險綜合考慮,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項目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第二類“燃氣生產和供應業”中的第二項“燃氣供應”。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風險“一般”的建設項目。
通過此次評價,本項目設備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高,作業人員在現場接觸有毒有害機會較少;具備一定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梢哉J為,該項目具備了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建設項目在試運行過程中,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該建設項目正常生產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中所提對策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建議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檔案。
(2)建議企業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定期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在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轉崗、離崗時以及應急狀態下職業性健康檢查)。檢查結果需告知給勞動者本人,并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若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按照體檢機構建議及時組織復查,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建議企業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規范和要求設置浴室,并完善室內設施。
(5)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制定詳細的定期檢測和日常監測的頻率以及檢測計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進行檢測與評價。
(6)建議企業按時對防毒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等各項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確保各項設備運行正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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