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 3096-93 代替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聲環境質量而制訂。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引用標準 GB/T1462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3、標準值 城市5類環境噪聲標準值列于下表:等效聲級LAeq dB
類別 晝間 夜間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4.1 0類標準適用于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別按嚴于0類標準5dB執行。 4.2 1類標準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 4.3 2類標準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 4.4 3類標準適用于工業區。 4.5 4類標準適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
5、夜間突發噪聲 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準超過標準值15dB。
6、區域及時間的劃定 6.1 各類標準適用區域由當地人民政府劃定 6.2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7、監測方法 按GB/T 14623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靜男、郭秀蘭、孫家麒、陳光華、趙仁興。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